《生死學研究》審稿程序

一、來稿經本刊編審委員會審定其性質,並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後,決定審稿人。

二、審稿人由本刊編審委員或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

三、每份稿件均由二位專家學者進行匿名評審:每位審稿人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並於下述四項勾選其中一項:

  1. 同意刊登。
  2. 稍加修改後刊出(請審稿人明確指出修改之處或代改正,如提原則性修改意見請勾第 3 項)。
  3. 修改後重審。
  4. 不同意刊出。

處理方式

第二位評審意見

同意刊出

修改後刊出

修改後重審

不同意刊出

第一位評審意見

同意刊出

1

2

3

4

修改後刊出

2

2

3

4

修改後重審

3

3

3

5

不同意刊出

4

4

5

5

四、處理方式:

狀況1:寄接受函給投稿人並請寄電腦磁片。

狀況2:(a)函知投稿人逐項答覆。b)編審委員會核定通過後同狀況1

狀況3:(a)函知投稿人逐項答覆。b)送回評審者重審。

狀況4:送第三位審查。

狀況5:函知投稿人稿件不接受並退回稿件。

五、稿件刊登與否事關投稿人權益,應將評審意見以不具名方式函寄投稿人,並說明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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