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至12/20截止

一、申請優待、減免類別及應附證件:
(一)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二)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三)原住民籍學生
(四)身心障礙學生
(五)現役軍人子女
(六)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七)低收入戶子女
(八)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領取,或由本組網頁
http://student.nh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963 下載

二、申辦時間:
請於98年12月20日前,將申請表送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自98學年度開始申請就學優待減免需審核所得,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220萬元以下(列計範圍為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含配偶)。
2.自98學年度開始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就學優待減免。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4.在教育部規定上傳查核時間前(99年2月23日),尚未辦理減免者,因已無法上傳資料查核,故於須檢附家庭成員所有人員之最近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以利人工審核。
(二)其餘一般減免身份者,免查核家庭年所得。
(三)完成手續之同學,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將會先予扣除減免金額。
(四)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須先將其補助金額扣除後始可辦理,並請依貸款辦法辦理。
(五)進學班、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繳交之學雜費數額減免。
(六)進學班學生須於下學期加退選後辦理學分費減免額之確認,研究所三、四年級生依選修學分數減免。
(七)承辦單位:生活事務組;承辦人:吳文雯,分機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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