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暑修申請開課公告

一、本校大學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於暑期開班授課:

  1. 開課單位因情形特殊,須於暑期另聘教師授課者。
  2. 學生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者。
  3. 學生有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
  4. 學生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5. 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二、上列第一款情形,由開課單位主動提報開課。其他情形應由學生於教務處規定截止日期前,至開課單位辦理登記申請開課,經單位同意且聘定教師後提報開課。

三、經公佈之科目以選修人數達二十人以上為開班原則。

四、暑修申請時間為九十八年五月五日(星期二)至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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