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101日 臺會合字第0970063035號函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以利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並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特訂定本要點。

  2. 申請機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3. 申請人資格:教育部立案之國內非在職專班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1.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配合機構作業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並確認送出後,再由申請機構將申請人名冊線上彙整傳送本會。

申請機構最遲彙送日期為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遇例假日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不受理申請。


() 申請書。

()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
) 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如論文全文)


  1. 審查:申請案收件後,由本會相關學術處進行審查,一個月內函復審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1. 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1. 申請案經本會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項目如下: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飛機票。機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前自行墊款購買,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但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1.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於本會網站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始得辦理經費報銷。


  1. 經費之報銷、撥付及原始憑證之保管: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十五日內,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申請機構辦理報銷。

()申請機構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該機構已執行且彙整完畢之收支報告表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簽章後併同申請機構之領據,函送本會歸墊。

()申請機構應按本會補助編號順序,將本會核准函影本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本會及審計機關查核。


  1. 重度殘障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飛機票。其費用之申請及報銷,與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一併辦理。


十一、受補助人未依規定完成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或出國經費報銷歸墊前,本會不受理其出席會議申請案。